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來源:萬思藝文中心
發布時間: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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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特殊類型招生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促進公平公正,現就做好2015年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1.關于藝術類專業招生
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規定,結合本校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和培養要求,完善招生辦法。要嚴格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專業目錄設置本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其中本科專業不得增設專業方向。要綜合考慮高考[微博]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完善擇優錄取的辦法,力求簡單明了,便于考生理解和社會監督。同一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要逐步提高藝術類專業文化成績要求,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自行劃定的文化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組織校考的高校要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不得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在提高當前藝術類省級統考管理水平和選拔質量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逐步擴大省級統考的科類和適用高校范圍,探索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關于高水平藝術團招生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校藝術團招收特長生工作,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控制藝術團招生規模。高水平藝術團錄取人數不得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要根據本校藝術團建設和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并公布藝術團分項目招生計劃。要細化和完善藝術測試標準,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藝術團招生計劃的2倍。
試點高校要統籌考慮學生藝術特長和學業發展,嚴格執行有關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除個別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外,試點高校須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錄取藝術測試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藝術測試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錄取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藝術團招生計劃的15%,按不超過擬錄取考生數的2倍確定公示名單。
試點高校須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后參加藝術團活動的義務和責任。
3.關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試點舉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要嚴格控制運動隊招生規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規模不得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要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和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并公布運動隊各項目招生計劃。
試點高校要加強報考資格審核,嚴格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核實考生運動技術等級,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考生所持有的運動員等級證書項目應與報考的高水平運動項目一致。對于舉辦定向越野、龍舟項目的高校要參照上述要求研究確定定向越野、龍舟項目報考條件,報我部有關司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要細化和完善運動項目測試標準,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
試點高校要統籌考慮學生運動特長和學業發展,嚴格執行有關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在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取體育測試合格考生。對于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高校確定的此類考生入圍公示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在已合并調整錄取批次的省份,試點高校要適度提高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試點高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也可選擇參加高考。對于通過高校文化課單獨考試方式錄取的考生,高校確定并公示的入圍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試點高校要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后參加訓練、比賽的義務和責任。
4.關于保送生招生
高校要嚴格規范保送工作流程。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應向有關學校或部門提出保送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并通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部門及考生所在中學多級公示后,高校組織綜合考核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并進行公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前,對擬錄取保送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手續。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違規錄取未經本校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考生。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的學生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加強對本單位負責的保送資格名單進行審核、公示,并對審核結果負責。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須按經我部核定的2015年推薦限額(見附件),制訂本校推薦辦法,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備案后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本校網站公布。從2016年起,逐步減少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相應推薦限額。
5.關于高校綜合評價招生
經批準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省份和高校,要進一步明晰試點定位,主要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不得采用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從2015年起,高校考核原則上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綜合評價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